导读:青岛市作为全国首个“海洋经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23年发布《青岛市存量建设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内完成1.5万亩低效用地处置,重点激活胶州湾沿岸闲置工业用地。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面临“海洋生态管控严”“处置标准模糊”“市场化盘活路径少”等核心法律障碍。本文以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等实践为例,为被征收人提供多维法律解决方案。
1、青岛市低效用地处置的特殊性与法律冲突
(1)“海陆统筹”处置标准体系
青岛市创新构建陆海联动评估模型:
陆域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低于300万元(即墨区某船舶配件企业亩均投资仅120万元);
海域指标:岸线利用率低于60%且五年内无改造计划(西海岸新区某码头岸线利用率仅35%);
生态指标:近岸海域水质影响系数超警戒值(城阳区某石化仓储项目系数达1.8);
创新指标:海洋专利数量低于同区域均值(崂山区某企业三年内仅申请2项专利)。
(2)处置程序的四大法律争议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控冲突:处置决定是否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4条(案例:黄岛区某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历史规划效力认定:1990年代批准的填海用地是否符合现行生态红线(案例:胶州市某地块因规划冲突陷入处置僵局);
补偿标准海陆差异:海域使用权补偿仅为陆域标准的40%(案例:莱西市某企业主张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7条重新评估);
处置程序涉海特殊性:需同步履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案例:平度市某项目因未环评被撤销处置决定)。
2、闲置土地盘活的政策突破与法律实践
(1)“海洋产权置换+陆海联动开发”机制
青岛市试点三项创新工具:
海域使用权证券化:允许将闲置码头岸线使用权发行基础设施REITs(案例:西海岸新区某企业募资8亿元);
陆海指标置换:1亩低效陆域用地可置换1.5亩海域开发权(案例:即墨区某企业将30亩工业用地置换为45亩邮轮母港用地);
生态银行制度:通过生态修复获得的碳汇指标可用于抵扣容积率缺口(案例:城阳区某项目通过红树林修复增加0.3容积率)。
(2)“司法协同治理”新模式
青岛海事法院设立“陆海统筹案件合议庭”,创新采用:
专家辅助人制度:由海洋环境工程师、港口经济学家参与案件审理;
禁令救济机制:48小时内作出生态保护禁止令(案例:胶州湾某填海项目被裁定暂停施工);
修复保证金制度:要求行政机关提存处置收益的30%作为生态修复基金。
3、被征收人的法律应对与战略选择
(1)处置阶段的“海陆双轨抗辩法”
陆域策略:
提交《产业链不可替代性论证报告》(案例:崂山区某企业因属海工装备产业链核心环节保留);
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避单独处置(李沧区某地块通过纳入滨海大道更新计划获缓期)。
海域策略:
举证岸线使用符合《山东省港口条例》特别条款(案例:西海岸新区某码头援引第18条豁免处置);
提出《生态化改造方案》接入海洋物联网监测系统(即墨区某企业借此撤销处置决定)。
(2)盘活阶段的“三维增值模型”
建议采用以下策略组合:
蓝色债券融资:以海洋经济收益权发行专项债券(案例:城阳区某项目募资12亿元);
对赌协议设计:与政府约定若实现海洋碳汇交易额超1亿元,返还海域使用金50%;
混合所有制改造:引入国有资本成立SPV公司联合开发(案例:胶州市某地块与山东海洋集团合作估值提升6倍)。
4、标杆案例:西海岸新区B21地块的转型启示
该地块原为某传统造船厂,因亩均投资强度150万元、岸线利用率30%被纳入处置名录。被征收人采取以下策略:
法律技术协同: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出具《海洋产业链价值评估报告》,证明其海工平台配套不可或缺性;
政策工具创新:申请陆海指标置换并将20亩工业用地转为30亩邮轮维修用地;
资本运作突破:与青岛国信合作发行首单“海洋经济+REITs”产品募资10亿元。
转型后地块建成亚洲最大邮轮维修基地,年产值突破25亿元,土地估值从3亿元跃升至18亿元。
结语:
青岛市低效用地处置与海洋经济开发的深度耦合,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向海图强”的战略机遇。通过精准把握陆海统筹政策要点、创新运用海域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构建法律技术双重护城河,被征收人能够将处置压力转化为蓝色经济增长极。建议收到处置通知后30日内启动“陆海双轨法律审查”,同步探索蓝色债券、生态银行等创新路径,并密切关注《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进程,在海洋强国战略中实现土地资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