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明星的航班行程、身份证号被明码标价贩卖,4名不法分子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这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此案精准戳中了信息时代的痛点:我们的哪些信息受保护?当信息被非法获取利用,该主张“隐私权”受损,还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者边界何在,维权路径又该如何选择?
1、核心分野:私密性与识别性的本质差异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虽同属保护自然人“不愿公开”的领域,但内核迥异:
隐私权,如《民法典》所定义,核心在于守护“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使其免受侵扰、知悉、利用和公开。其保护对象具有强烈的私密性,例如深藏心底的家庭矛盾、个人日记或隐秘的生理缺陷。
个人信息权益,依据《民法典》第1034条,涵盖“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单独或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其核心在于信息的可识别性。明星的航班信息、身份证号正是因其能精准定位到具体个人而受到保护。
两者范围存在关键交叉与分离:
交叉领域——“私密信息”:如个人健康档案、基因数据、亲密关系细节等。这类信息既因私密性受隐私权庇护,也因可识别性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专属领域:
隐私权独有:纯粹关乎生活安宁的非信息性侵扰(如跟踪骚扰、非法窥视)。
个人信息权益独有:大量不具强烈私密性但具识别性的信息。如公开的姓名、性别、职务信息,或是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手机号、电子邮箱、QQ号等日常联系方式通常不视为隐私,却明确属于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关键在于信息使用是否突破社会容忍边界并造成实质损害。
司法实践中的“整体性”认定:如单独一个电话号码可能不被视为隐私,但当它与个人住址、行为轨迹等信息组合呈现,足以勾勒出个人生活的私密图景时,法院常将其整体视为隐私权客体予以保护。
2、保护疆域:个人信息权益为何覆盖更广
选择主张个人信息权益,常意味着更宽广的法律保护网:
内容广度差异:隐私权核心在于“防御”——防止私密被非法曝光。个人信息权益则包含主动“支配与决定”权能,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等。
客体范围差异:隐私权聚焦“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权益覆盖全频谱信息——从最核心的私密信息到日常手机号、邮箱,再到已合法公开的信息(此类信息的使用仍有边界)。即便隐私权人可控制自身隐私的公开,其权能也无法覆盖所有个人信息。
“覆水难收”的特性:隐私一旦曝光便失去隐秘性,难以通过隐私权主张恢复原状。此时,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的更正权、删除权等成为重要补救途径。
3、法律利剑:个人信息保护为何更具威慑力
在打击力度上,选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路径常能亮出更锋利的法律之刃:
公私法合力铸盾:隐私权主要由《民法典》等私法规制,属民事纠纷范畴。个人信息保护则是公私法交融的战场。《个人信息保护法》包含大量行政监管与处罚条款,网信部门等公权力机关可主动介入执法;情节严重时,更可触发刑事制裁。
刑法的强力后盾:《刑法》及修正案(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扩大到任何个人与单位,不再限于特定行业人员。贩卖明星航班信息者获刑正是刑法规制的直接体现,其震慑力远超民事赔偿。
赋权强度对比:《民法典》对隐私权多采“负面清单”模式(禁止何种行为)。而对个人信息权益,《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积极主动的权利体系(如知情决定、查阅复制、删除等),为个人提供了更丰富的法律武器。
4、维权路径:个人信息权益主张的举证之便
诉讼中,举证责任直接影响维权成败。在此关键环节,个人信息权益主张占得显著先机:
隐私权侵权:适用传统侵权“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受害人须充分证明: 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门槛较高。
个人信息侵权: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受害人仅需证明:信息处理者掌控其信息;自身遭受了损害。此时,法律推定信息处理者存在过错!处理者必须自证清白——证明其已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损害完全由第三方造成(如黑客攻击且自身防护无懈可击)。
在明星航班信息泄露案中,若明星起诉信息平台,平台需自行证明其安全措施万无一失且泄露源于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举证责任倒置,极大缓解了信息主体在技术不对称下的维权困境。
结语:智慧选择你的法律盾牌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如双剑合璧,共同守护数字时代的个体尊严与自由。理解其分野与协同,方能精准维权:
当核心私密生活与秘密被刺探曝光——举起隐私权之盾,捍卫心灵与生活的隐秘角落。当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被非法收集、买卖、滥用(无论是否绝对私密)——优先启用个人信息权益之剑,其广阔的保护范围、公私法并用的强大威慑,特别是举证责任上的显著优势,使之成为对抗信息滥用的更锋利武器。
面对汹涌的数据洪流,认识权利差异并非法律术语的堆砌,而是自保与反击的智慧之源。唯有知晓手中盾牌的材质与利剑的锋芒,才能在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战场上,为自己赢得那至关重要的正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