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隔壁邻居家的房产生的碎砖把自己家砸得满目疮痍,厨房和洗浴间不能用了,下水道也不通了,一层楼整个被拆下来的垃圾围成了半地下室,赶上秋天连阴雨雨水直接进了屋,家具都受损了……

街道办负责的拆除作为这么蛮,市政府竟对咱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原来啊,市政府答复称前面发生的这些并非独立的行为,而是街道办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征收的顺利实施这一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不可避免的“临时性、过程性、程序性”行为。所谓的损害已为其后的征收补偿所吸收,咱老百姓只能去打补偿安置纠纷,却不能在前面这一大串事情上较真。
市政府这么答复,当然站不住脚。张凡律师在诉讼审理中指出,拆邻居而砸自家,垃圾围挡加上挖深沟,这都是典型的违法逼签行径,已为590号令第27条所明令禁止。都违法了这还叫“不可避免”?还叫“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显然,市政府所作不予受理答复不仅适用法律错误且认定事实不清,更暴露出其对老百姓合法财产权益的无视和征拆中公权力的傲慢。
而市中院最终的裁判也算是正本清源,给市政府和街道办好好的上了一堂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