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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浙江省台州市某水产品有限公司、某酒业有限公司诉温岭市人民政府所作征收决定一案,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9)浙10行初2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温岭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26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泽国镇杭温路西侧、长泾路北侧区域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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