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与征地批复中的面积不符时,被征收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1-03-05浏览量:372

征地公告与征地批复中的面积不符时,被征收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通常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行为,仅仅是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事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示告知的行为,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征收土地批复以及后续相关征收实施行为,而非征收土地公告。因此,征收土地公告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在实践中,有些征收土地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该公告行为将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以此为由,针对征收土地公告提起诉讼的,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少批多征是征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仔细审查自己的房屋和土地是否都包含在征收决定及征地批复的征收范围内,如果不在其征收范围内,就要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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