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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刘璐律师代理的河南杞县张先生诉杞县人民政府、柿园乡人民政府行政强制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行终48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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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律师代理的诉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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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拆迁维权胜诉:生某诉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一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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