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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坤律师、王威律师代理的瓯海茶山机械仪器厂、瓯海华联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金多尔饰品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奥特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茶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正勇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华联服饰有限公司、陈某良、王某芬、李某林、黄某玲、姜某华等户诉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经龙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383行初23号、69号、70、72号、73号、74号、75号、76号、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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