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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刘璐律师代理的山东无棣县张先生诉无棣县街道办事处及原审第三人行政协议一案,2021年3月29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6行终3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邹平市人民法院(2020)鲁1626行初53号行政裁定,并指令邹平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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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律师代理的诉无棣县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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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律师代理的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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