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价值决定,根据《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因此,在明律师告诉大家:要估算被征收房屋价值,需要综合各种相关因素,按照房屋正常买卖的市场交易价去衡量。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需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