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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武汉市硚口区桂先生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经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鄂7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武政复不字[2020]第2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受理桂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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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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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峰律师团队代理的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光华路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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