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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孟登高律师、王运磊律师代理的王先生等八位当事人诉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答复及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鲁1681行初5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申请“鹤伴雅苑棚户区改造项目”违法用地查处的意见》,并判决被告应在申请查处的事项于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并答复原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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