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咨询热线
400-092-1099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0)苏1291行初3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泰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强制拆除吴先生在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某某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使用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上一篇
王金龙团队代理的诉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纠纷一案胜诉
下一篇
梁红丽、贾燕丽律师代理的重庆市案件胜诉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