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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晋城市段先生等人诉晋城市人民政府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经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晋04行初41、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晋城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责令晋城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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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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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诉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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