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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黄晓丽律师代理的京山某公司诉荆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上诉一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鄂行终1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8行初4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荆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荆政复决[2020]1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判令荆门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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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进行证据交换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调解室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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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8:3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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