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系列一百零五 / 代理律师:金长胜、杨念平 / 委托人:李文国 / 关键词:非法强拆、违法建筑
拆迁宝典之——拆迁案件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案情介绍】
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组织实施大规模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效,是一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惠民工程,但是由于存在着拆迁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拆迁政策不够透明、拆迁操作程序配套不够、安置不合理等问题,许多矛盾在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过程中集中表现出来,为本是暖民心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蒙上了一道阴霾。
本案的委托人李文国在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某某路744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套,因政府对红磨坊区红塔山济世医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李文国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260多平米的房子只给补偿面积共计才130平米的两套房,李文国不能接受这么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与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此后,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委托人李文国老人的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决定采取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3年X月X日上午10点左右,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行政执法队趁李文国和老伴去早市买菜之际,封锁所有可以到李文国家的四处路口,设立4道人墙封锁线引领两台免爆机对委托人李文国的房屋进行强拆,房屋成了废墟,屋内财产损失惨重。在没有收到任何《补偿决定》,没有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没有收到任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的情况下,李文国及老伴眼睁睁地看着只是在新闻报道中才看到的强拆在他们面前上演,两位70多岁的老人欲哭无泪。本以为到了从心所欲年龄可以儿孙绕膝安度余下的人生,李文国却要披荆斩棘为了权利而斗争!
在子女的协助和李文国老人的多方打听下,他经过千挑万选仔细筛检选择了拥有众多优秀律师的中国第一拆迁团队——杨在明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金长盛律师和杨念平律师作为自己代理人,参与解决补偿安置纠纷事宜。金长盛律师是北大的高材生,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人正直,有责任心,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深受客户的认可和好评,选择金律师就选择了放心。杨念平律师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核心主办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杨律师在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面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她代理的征地拆迁案件超过150多件遍布大江南北,她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优秀文章,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金牌律师。
金长盛律师和杨念平律师了解了大致案情后,告诉李文国老人“你能得到你应得的,这就是公正,法律将还你以公道”。李文国老人与金长盛律师和杨念平律师签订完委托协议后,心里终于吃了颗定心丸,多日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办案第一辑:律师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布好维权开篇大局】
李文国老人说,在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行政执法队强拆他们的房屋之前,红磨坊区拆迁办负责拆迁工作的人员找过他们好几次,态度蛮横极其恶劣,要求他们尽快拆除违法房屋。了解到这种情况,金长盛律师和杨念平律师向红磨坊区人民政府暨区长、红磨坊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红磨坊区红塔山济世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暨主任发送了律师函,将委托人委托的事实等重要内容告知信函送达方,一是希望送达对象能够对自己的行为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做出自己的“法律评价”,二是希望送达对象与委托人李文国谈判时能够改变其恶劣的态度,不要那么嚣张和猖狂,起到“震慑”的目的。律师介入后,李文国老人非常欣慰地感受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恶劣态度有所收敛,这也让他对接下来的维权斗争充满了信心。
与此同时金长盛律师和杨念平律师确定了办案思路,他们认为只有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在了解了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棚户区改造中的相关政策后,才能做出有效部署开展维权斗争。为此,金律师和杨律师快马加鞭地展开了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工作。他们分别向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及国土资源局红磨坊区分局、乌鲁木齐市规划局红磨坊区分局、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机关制作或者保存的“乌鲁木齐市及红磨坊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磨坊区红塔山济世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批准文件”、“红磨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11年度计划”、“红磨坊区红塔山济世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等一些列信息。揭开政府信息神秘面纱的过程不是那么顺利,上述机关对委托人的申请要么不予回复,要么给出一个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回复,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知情权!针对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的行为,金律师和杨律师起草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拆迁案件中常用的维权手段,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督政府发现政府的违法行为直至揭开拆迁黑幕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烟雾弹的功效使政府迫于压力同当事人进行和解。但是无论想要达到何种目的,专业的律师必不可少,因为此时的律师就犹如狐假虎威中的老虎。
【办案第二辑:双管齐下力争取得合理补偿】
一、向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
“拆违代拆迁”的操作模式一般是在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政府规定一个期限,让被拆迁人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签订合同。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合同,那么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认定建筑物是违法的并建议拆除。李文国老人的房屋被强拆,也是因为乌鲁木齐市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李文国老人的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但是从时间上看,不排除政府为了拆迁的目的而使李文国老人的房屋“被违法建筑”。2011年10月20日,红磨坊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红磨坊区红塔山济世医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2012年10月11日,李文国老人收到了红磨坊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告知自家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2013年10月11日,李文国老人收到红磨坊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的行政强制决定书,被告知自家的房屋要被强制拆除。红磨坊区红塔山济世医院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后,李文国老人的房屋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不得不让人心生疑窦。
要想确认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就首先要认定李文国老人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金律师和杨律师果断决定向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强拆行政强制决定。李
文国老人的房屋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持有上述强拆房屋的《乌鲁木齐市房地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年久失修,2005年李文国在当地规划局办理了翻建手续,建成地上两层、地下一层的房屋。在复议过程中,两位律师心思缜密,提供了大量证据和法律法规从事实方面证明李文国老人被强拆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指出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制拆迁行为依据的事实错误。同时,委托人李文国从未收到过涉案相关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金律师和杨律师指出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制拆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委托人的知情权和陈述权、申辩权被剥夺。由于金律师和杨律师的不懈努力,复议机关认为案情复杂决定延期审理。拆迁工作历来都由政府主导,为了顺利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走不出官官相护的窠臼,复议机关没有支持李文国老人的复议请求,认定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虽然李文国老人的复议请求没有被复议机关支持,但是政府相关部门看到了李文国老人的维权决心,自知理亏,接下来李文国老人取得的维权成果更证明了这一点。
二、向乌鲁木齐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红磨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制拆迁行为造成李文国老人的房屋毁灭、财产损失,金律师和杨律师决定双管齐下——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红磨坊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红磨坊区分局(参与强拆过程)赔偿经济损失。在李文国老人的回忆下,金律师和郭律师为李文国老人制作了条理分明的财产损坏清单,表明了自己的诉求。法院认为李文国老人房屋强拆案正在行政复议期间,做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虽然乌鲁木齐市中院做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但是通过起诉策略的应用可以给政府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获得谈判的主动权。
【办案第三辑: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战而胜】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接二连三的碰壁通常会让维权人沮丧、失望、甚至绝望,或者有可能做出过激的维权行为伤了自己连累了家人,或者有可能放弃维权斗争不情愿地与政府签订补偿标准较低的“补偿协议”。若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委托了专业律师,那么维权斗争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情形。专业律师会根据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权策略,做到理性维权,维权的结果也通常都能达到维权人的预期。在维权的过程中,专业律师还充当了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可以及时排解委托人的不良情绪。
本案的委托人李文国老人就遇到了这种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之门外,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机关的拆除违建行政强制决定,向中院起诉中院给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李文国老人极度绝望,他不明白自己的的合理诉求为什么得不到满足,他甚至想放弃维权,委屈地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只要两套房。这时,金律师与杨律师及时安慰李文国老人,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在拆迁案件中很常见,不要灰心不要气馁,我们只要达到最终的目标——争取合理的补偿即可。现在政府只给两套房的补偿标准太低,我们要争取到与原来面积相当的补偿才可以,要有信心获取你应该得到的部分”。面对真心为自己利益着想志在必得的金律师和杨律师,李文国老人重燃希望的斗志,决定静观其变。与此同时,金律师和杨律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金律师和杨律师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政府相关部门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威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与李文国老人谈判,喜人的维权捷报终于传来。政府跟李文国老人老人商定:“如果现在把律师撤掉,就补偿4套住房,其中两套70平米,两套60平米;其中一套允许在支付差价的基础上补到100平米。同时支付若干搬家补助费。”与之前政府只补偿两套共计130平米的房子相比,这个补偿决定李文国老人还可以接受,他经过衡量,决定接受政府的补偿协议。
【律师说法】
其一,近些年来在全国的各个城市里逐渐盛行的“以拆除违法建筑来推动拆迁”的模式:政府发布拆迁或征收公告之后,往往设定一定的搬迁期限,让被征收人按照已定的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不签订协议,城管部门就会向规划部门发函,询问该处被征收房屋是否合法,规划部门就会给城管部门回复一个所谓的“技术鉴定”函,认为该处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应属于违法建筑,建议拆除。接着,城管部门就堂而皇之的开始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
这种行为一旦普及,那后果将不堪想象,这样一来新征收条例就被架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也将面临架。房子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城建部门就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拆迁了,这样非但降低了拆迁成本,而且也降低了政府的违法行政的风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将违法建筑分为几类,包括确属违法建设的房屋,因为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当事人违法建设但得到政府默许的房屋等。姜明安教授认为,政府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应对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补偿,而不能一概以非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他还认为,“拆违代拆迁”的做法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裁定“拆违代拆迁”属于违法行政后,拆迁主体不但要补偿,而且要赔偿。各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立法部门也应在违法建筑认定以及合理补偿问题上做出有效的规定,避免利用简单独断的认定方法造成对被征收人实体权益的侵害,更从根源上有效杜绝恶性流血事件的发生,不能任由以“拆违”带动拆迁的现象成为潜规则。
其二,败诉、不立案不等于维权失败。征地拆迁案件类型涉及范围比较广,几乎涉及到了行政诉讼的所有案件类型。基于目前行政诉讼在中国所面临的立案难、阻力大等现状,以及尚不健全的拆迁制度设计,目前拆迁案件的胜诉率很低,只有很少比例的案件可以胜诉,再除去一部分立不上案的,剩下的部分都以败诉告终。然而,拆迁案件中的胜诉率虽然很低,但败诉并不意味着办理案件不成功。这是拆迁案件不同于其他业务领域的一个特点。案件胜诉了,可能最终处理结果反而不好。如果能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更多赔偿,即使败诉了,也能达到平息拆迁矛盾的效果。因此,拆迁案件输赢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能不能够为拆迁户争取到更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