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补贴换数千元税款?招商引资“画饼”终被法律戳破!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2-04浏览量:11

导读:当政府抛出“十年免租”、“数千万元装修补贴”的诱人橄榄枝,企业许下“年纳税超千万”的宏伟承诺,这本应是一场双赢的合作。然而,当承诺变成一纸空谈,数千万财政补贴只换来区区数万元税款时,法律将如何认定这场“失衡的交易”?近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宣判,不仅为企业敲响了“契约必须履行”的警钟,也为地方政府如何“精明补贴”提供了司法镜鉴。

1、案情聚焦:一场严重失衡的政企交易

时间回到2019年1月,湖南永州某工业园管委会(甲方)与东莞某甲公司(乙方)签署了一份《招商引资协议书》,描绘了一幅美好的发展蓝图。

政府的“慷慨承诺”:

场地支持:提供两栋共计2.2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十年免收租金。

真金白银的补贴:承担高达70%的装修费用,上限为4000万元;另按设备投资额的15% 给予搬迁补贴。

企业的“雄心回报”:

承诺设立项目公司(某乙公司),并自2023年起,实现年纳税额不低于1100万元。

双方约定,若未能达成税收指标,企业需按税收缺口比例退还补贴,并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出现了巨大鸿沟。协议履行后,管委会累计支付了1847.96万元的补贴。但企业的表现却令人咋舌:项目公司2023年纳税4523.36元,2024年纳税21332.29元,两年合计不足2.6万元,仅达到承诺年纳税额的0.2%。

更严重的是,经审计发现,企业在申报装修补贴时,存在虚增装修成本459.6万元的行为。面对此情此景,管委会一纸诉状将某甲公司及其项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补贴、补交租金并承担律师费。

被告企业则提出抗辩,主张管委会未能按期交付第二栋厂房且消防环保不达标,属于对方先行违约,因此自身的纳税义务应被豁免;同时以补贴已投入无法返还、租金标准过高、疫情影响等理由试图减轻责任。

2、法院裁判:法律如何衡量“承诺”与“现实”

法院的判决抽丝剥茧,清晰地回应了每一个争议焦点,确立了此类纠纷的裁判规则。

合同目的彻底落空,解除权依法成立

法院的核心认定在于,合同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税收承诺是核心:法院指出,带动区域税收增长是招商引资协议最核心的目的之一。企业纳税额仅完成承诺的0.2%,这一事实本身已导致合同目的实质性落空。

欺诈行为加重违约:企业虚报装修费用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更涉嫌民事欺诈,进一步印证了其不完全、不诚信履行的状态。

因果关系抗辩不成立:对于企业主张的政府未完全交付厂房等问题,法院认为,即便仅有一栋厂房,其纳税额也远未达到协议中约定的单栋550万元基准,该抗辩理由与巨大的税收缺口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欺诈”与“违约”双重责任,补贴全额返还

对于已支付的巨额补贴,企业是否应当“吐出来”?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并基于双重法律依据:

欺诈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企业虚报成本套取补贴,管委会有权主张撤销该部分法律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财产。

违约有约定:协议本身已明确约定,未完成税收指标需按比例返还补贴。某甲公司作为签约主体,某乙公司作为实际收款和运营主体,法院认定二者构成连带责任,应共同返还全部1847.96万元补贴。

违约责任全面承担,租金、律师费一并支持

法院进一步支持了管委会的其他诉求:

租金补交:依据协议中的阶梯租金条款(税收不达标则需按市场价计租),法院酌定合理的租金标准,判决企业补交2023-2024年租金235.2万元。

维权成本转移:根据协议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法院全额支持了管委会支出的3万元律师费。

刑民交叉,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将此案仅作为民事纠纷处理。针对企业虚报装修费用459.6万元的行为,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认为该行为可能涉嫌刑事诈骗犯罪,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为企业敲响了最严厉的警钟:套取财政资金,可能面临刑民双重追责。

3、深度反思:政企双方应如何远离“烂尾”合作?

本案绝非孤例,它像一个精准的切片,揭示了当前招商引资中“重引进、轻管理”的普遍风险。判决之外,留给政企双方的思考更为深刻。

给地方政府的三条“防火墙”建议:

补贴支付需“挂钩”与“审核”:变“事前补贴”为“事后奖补”,或严格按投资进度、投产节点、实际产出(税收、就业)分期支付。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装修、设备投资等成本进行实质性审核,堵住虚报漏洞。

合同设计需“明确”与“刚性”:将纳税、产值等核心承诺,明确界定为合同的“根本目的”。细化违约条款,一旦核心指标严重不达标(如低于30%),即自动触发合同解除权与补贴返还义务,降低司法举证难度。

责任追究需“联动”与“震慑”:在协议中设立“欺诈一票否决”条款,明确一旦发现数据造假、虚报成本,不仅触发全额返还和惩罚性赔偿,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政信、司法、审计的联动监督机制。

给投资企业的三条“生存法则”警示:

莫把补贴当“馅饼”,法律义务是“铁饼”:必须彻底摒弃“补贴是白拿的”错误观念。写入合同的税收承诺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义务,企图“套利走人”将付出巨额经济赔偿乃至失去自由的惨重代价。

风险应对要“主动”而非“躺平”:如因政府配套未到位等客观原因影响经营,必须通过书面函告、证据固定等方式积极行使履行抗辩权,而非消极停滞、坐等违约。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只能作为酌情减免责任的理由,绝非“免死金牌”。

诚信是底线,合规是生命线:在申报补贴、履行承诺中务必实事求是。虚报成本、数据造假不仅是民事违约,更可能触碰诈骗罪的刑事红线。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合规经营是长久生存的唯一前提。

结语: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浮躁与一些企业投机套利的侥幸。它最终宣示了一个朴素而坚固的法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企合作必须建立在诚信、对等、守约的基础之上。政府的优惠不是可以随意挥霍的“政策红包”,企业的承诺也不是可以随意涂抹的“空头支票”。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