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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聂荣、张新律师代理的叶先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一四七团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叶先生诉讼请求,叶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21年12月2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兵088民终1476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部分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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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四川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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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晨律师代理的辽宁省海城市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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