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青)征地房补告〔2021〕第503号)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01-14浏览量:897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青浦区规划芦蔡路(南至华重公路,北至华卫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2,建筑面积405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人民币,下同)。

2、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康汇雅苑)青浦区重固镇崧建路589弄,总建筑面积827.67平方米,出售均价16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沪(2019)青字不动产权第032771号。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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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9720元;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4050元;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160000元;

④装修及装饰费用标准为800000元。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7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闸北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08月 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春燕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1点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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