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关于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新规定,将会关系到农民利益。这对农民朋友来说,无疑又是一项重大利好的政策,农民身价也会也来越高了。下面在明律师来带你具体看看这“新规”。
《通知》指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政策规定本应由自然资源部征收转为由税务部门征收,该转变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首先来看看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简单点说,就是在实践中,如果老百姓想要使用国有土地,需向政府缴纳一定土地出让费用,这笔费用就是土地出让金。其本质相当于老百姓向国家承租土地使用,出地出让金就相当于是租金。
在以前,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征收上来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可以看出,以前土地出让金的用途主要还是和土地利益挂钩。
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人员为了业绩提升,在征地和拆迁上大刀阔斧,和开发商联合谋求土地开发的商业利润,做假大空的城市建设等等,对于掌控在自己手中的土地出让金便能肆意挥霍,有了“经营城市”的动力、财力。这便直接导致房价高居不下,并没有使土地出让金实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大了老百姓的负累。所以,土地出让金如果一直由政府财政部门征收管理,会加剧形象工程、土地寻租、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社会问题,进一步加重百姓财力负担。

那么,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相较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有什么好处呢?
《通知》规定,以后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成了税收的一个种类,也就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调解和平衡市场经济。
我们再结合去年9月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来看,相关文件都提到了“调整、完善、加大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这就必然会导致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和性质的转变。也就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部门必须“易主”。
再说到实际问题,过去,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虽然名义上其使用范围有支农支出,但如上所述,地方政府为了业绩、利益抢夺等,土地出让金用在支农上的支出少之又少。而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专款专用,地方再想举债扩张就难了。再加上政策法规的支撑,以后对农村的财政投入会逐步提高、越来越高,直至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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