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5大审查要点,你学会了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2-01-20浏览量:585

导读: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案件中,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法定的前提。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会抓住机会,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寻找违法点,依法维护被征收人权益。今天,通过在明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案例,浅析律师诉征收决定的几点思考。

【案情简介:棚改作出征收决定,下一步注定是它】

家住河南省S市某县某镇的华先生、刘先生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房屋作为门面房用于商业经营。该地系该县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2020年4月11日,县政府作出X政征〔2020〕第1号《X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S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房屋进行征收,经县政府研究,作出决定……

在与征收单位协商补偿的过程中,征收单位对华先生、刘先生给出的补偿严重低于市场价值,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先生、刘先生二人找到了在明所的李顺华、韩海祥律师。

律师在分析研判相关材料后认为,既然房屋征收决定已经作出,那么对其提起程序实施救济就是被征收人的首要步骤。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向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律师评析:5大要点审查征收决定】

律师提起诉征收决定程序后,法院依法受理并将被告县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交给了华先生、刘先生。律师针对被告的证据材料着重从以下几点展开违法点陈述:

1.房屋所在区域不属于“棚户区”,以棚户区改造名义作出被诉征收决定,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法定前提。县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作出征收决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县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纳入了XX县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也不能证明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县政府没有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涉案征收补偿方案论证,没有依法征求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人的意见,没有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4.被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报告》内容及评估程序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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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环节的启动阶段情况和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通常不作为房屋征收决定诉讼的审查要点,而更多的体现在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审查中。

同时,若被征收人想要保住房屋,如认为自家祖宅历史悠久,具有一定的历史文物价值,则一定要在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这一问题上多着笔墨,才有可能从实体层面否定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而保住房屋。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要针对被告的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提起重点的违法点陈述,这样,有效的信息才能被司法机关所采纳,面面俱到未必是诉征收决定行之有效的最佳思路。在国有土地上,诉征收决定程序是一个极为重要也很有必要的程序,一旦征收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违法,那么无论对规范征收行政行为,还是对于提高被征收人的补偿都意义重大。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专业意见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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