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拆迁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维权期限?
法律维权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法律赋予的部分救济权利就会失去功效。
在征地拆迁中,有以下几个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法律救济期限:
申请听证期限:
听证会是被拆迁户重要的参与和表达异议的程序。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