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否好,社会进步是否大,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人民的生活条件和所用建筑外观的变化。这些能抵御风霜雨雪的建筑,为人们提供生活和工作,由砖块或无数钢筋混凝土组成。如果在这一基础上新建房屋或用于国防和交通基础设施,那么它们必然首先被摧毁——这就是“拆除”。
然而,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经常存在分歧,导致被征收方强行拆迁房屋。强迫拆除可以分为“非法强迫拆除”和“合法强迫拆除”。当人们遇到征收拆迁时,往往无法判断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处于法定红线边缘。这导致在维护他们的权利方面的错误计算。虽然对政府的补偿安置条件不满,但仍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的行为合法;或者因为不了解房屋和土地征收拆迁法律,不敢也不知道如何合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为了加深人民对征收拆迁的认识,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北京扎米岭律师事务所作为“只为被征收拆迁群众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向人民群众推广法律。坚持这一初衷,今天我们将谈谈“强拆”合法违法的不同情况。
首先,“强拆”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行为,但根据其附加的先决条件,可以分为合法和非法两种。那么,什么样的强拆合法?什么样的拆迁违法?
简单地教你一个动作,直接看看强拆对象是否有强制执行书。如果有强制执行书,这种强制拆迁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执行通知书,那就是违法行为。然后有人会问,政府是否可以出具强制执行书,然后拆除被征收房屋?当然不是!
你知道,执行书不是政府部门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体是法院。政府只能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申请能否成功取决于法院如何作出裁决。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政府的安置补偿显然不合理,只要他们抓住机会,依法维权,就有可能推翻。那么,如何抓住机遇呢?
实际上,在政府向被拆迁人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这个“时机”就开始了,与其说是时机,不如说是“倒计时”!
一般而言,百姓对政府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不服的,都不会在协议上签字,这是很明智的做法。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旦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功,发出限期拆除通知,这时候留给被拆迁人维权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为何?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需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在复议60天、诉讼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书》没有提起相应复议和诉讼,就等于白白丧失了维权机会,那么房屋就会面临极大的被政府“合法强拆”风险。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政府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强行拆除公民住房是违法的;在法定期限之外,强制拆迁符合法定程序。到那时,就没有办法保护权利了!
因此,在拆迁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注意各个阶段的时效问题,抓紧时间提出复议或诉讼,以有效阻止我们的合理诉求,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在权利保护的不同阶段,最好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保持稳定,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