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工厂拆迁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补偿。参考以下标准: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换句话说,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的这块用地的使用权证,一般都是通过拍卖或者一次性买断等方式。
(3)将属于国有性质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都是可以被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指的是将厂房拆迁后再次建设起来需要花费的金额,在房屋拆迁时也有相应的重置成新的问题。一般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等,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的,根据相关法律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并且由于房屋的结构、长宽高都不一样,所以相应的补偿价格也不一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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