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
团队代理的北京市房山区陆女士诉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撤销河政限拆字【2019】第23、24、25号限期拆除决定一案,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9)京0111行初472、471、47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8日对原告做出的河政限拆字【2019】第24、2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判决确认第2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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