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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肥西市葛先生、刘先生复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合肥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合复决 [2019]第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查处职责,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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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聂荣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浙江金华倪女士复议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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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梁先生诉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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