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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郑某某二人复议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作出泉台管行复【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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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陶某某等11人诉河南省确山县环境保护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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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郑某某二人复议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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