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而言,重点在于“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区片综合地价、统一年产值标准都可以通过查询自然资源部门网站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得,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费则需要依法评估。对补偿结果不满时可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协调-裁决-诉讼”程序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