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守法拆迁”,拆迁方要做到这三点,这也是百姓的心声所在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3-09浏览量:252

国家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与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视的,这一点从领域各个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然政策与法律在实践中的落实总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变味,不难发现实践中违法拆迁行为屡禁不止,非法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百姓利益受损。违法拆迁必然要担责,如果说征收方无法做到守法拆迁的话,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善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事实上,真正的“守法拆迁”,拆迁方要做到这三点,相信这也是百姓的心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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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顺序: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明确,征地涉及拆迁农户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的住房问题。

由此可见,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必须首先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就补偿问题完全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拆除行为。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纠正了以往拆迁过程中存在的“先行拆迁再谈补偿”的错误,极大程度地避免了个人房屋、企业厂房被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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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原则: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保障长远生计

征地拆迁的本质是不断的推动发展,是为了让百姓更优质的生活着,为了让社会更美好的存在着,因而绝不能让百姓越拆越穷。一直以来,国家都在强调,要保障被征拆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也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要求。

有关法律法规及多个相关政府文件均指出了这一点。就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补助费。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则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是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四块内容,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这四项补偿内容相加,不仅需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还需要使其生活水平有所提升。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则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在实践中,部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可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如果是产权置换补偿,则一般是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这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并且就其中存在的不合理部分提出自己的异议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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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方式:禁止使用非法手段逼迫搬迁

大家应当明确征收方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进行逼迁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通过此类方式进行逼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了解拆迁过程中的权利是面对拆迁的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使用权利。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征地拆迁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少走乃至不走弯路。如果国家赋予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在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争取早日获得合理拆迁补偿,实现良好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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