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A区居民李某、张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不足五十平米的社区夫妻小饭店,日子虽不富足但却因为收入稳定而衣食无忧。2021年3月12日,从天而降的一纸《房屋征补决定》将夫妻二人瞬间拉到急需财产保全的尴尬现实。
原来,因为拆迁,当地区政府下发了《补偿决定书》。而其中过低的补偿标准让夫妻二人为接下来生计犯了难。
走投无路的两人选择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和贾华两位资深拆迁律师代理此案。最终,两位律师凭借着优秀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此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最终法院“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征补决定”。
在在明律师的帮扶下,张某和李某俩夫妻又回归到了原有的生活节奏。
案件事实
李某与张某夫妻二人的房屋位于哈尔滨市A区,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且依法获得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一直用于饭店的合法经营。
2020年,李某得知自己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却始终质疑征收部门没有按照合法程序实施,因此一直未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
2021年3月12日,夫妻二人收到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后认为其中疑点重重,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和贾华两位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观点
两位律师认为:
1.《补偿决定书》所依据的前提文件违法。本案中,涉案《房屋征收决定书》、《补偿安置方案》未予依法公示,委托人并未在所谓的公示期内知悉这两个文件内容,而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了具体内容。此外,区政府并未在《房屋征收决定书》作出前进行社会稳定因素和风险评估调查;
2.区政府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严重违法,也未将评估结果公示公开,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选定评选机构,需要被征收方的参与才谓之合法。但本案中夫妻二人从未参与过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过程,区政府就直接确定了评估机构。所以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对区政府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3.房屋综合单价过低,已经违背了“征收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的原则。
于是,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
区政府辩称:在我单位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中明确记载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的期限为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26日,但李某和张某一直未签订该协议,为了保证工程进度,遂向其作出《补偿决定书》。
综上,我单位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评估价值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基本依据,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核评估、鉴定。但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未送达《房屋征收估价分户报告》,未告知申请复核评估、鉴定权利,以该报告作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故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在实际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被征收方以为征收方作出的评估报告合理合法且不可辩驳,其实不是。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从选择评估机构到作出评估报告等,被征收方在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权利。
如在选择评估机构时,被征收方有权参与,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有主张申辩、陈述的权利。
总之,任何环节减损了我们的权利,都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利用正当法律途径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