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一路
项目地址: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G318国道,南至01-05-01地块,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至 01-04-01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规划三十一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G318国道,南至01-05-01地块,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北至01-04-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434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8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55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31.80平方米、未利用地124.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90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4.20平方米、建设用地431.80平方米、未利用地276.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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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水乡客厅 01-05-06 地块(原 JSYD-03 地块)
项目位置: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三十二路,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南旺村江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水乡客厅 01-05-06 地块(原 JSYD-03 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三十二路,西至规划三十七路,北至南旺村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72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25.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186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4.90平方米、建设用地1553.00平方米、未利用地0.5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574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6.10平方米、建设用地5026.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3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1.00平方米、建设用地730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