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6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新城一站基地公园东路核心景观带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东至油墩港,西至古安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0组89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9.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00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1组7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2.10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组1384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9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8.20平方米。
4、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2组5601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44.80平方米、建设用地26562.20平方米、未利用地6006.30平方米。
5、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6组382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9.40平方米、建设用地2928.80平方米、未利用地457.50平方米。
6、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8组57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0.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522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182.90平方米、建设用地29491.00平方米、未利用地755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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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4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新城一站大居秀泉路北侧54B-06A地块(原58A-05A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河道,南至秀泉路,西至沪青平公路,北至沪青平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2组200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0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0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01.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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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新城一站基地秀源路北侧18A-06A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18A-07地块,南至秀源路,西至河道,北至18A-05A。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3组1000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2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3.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00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2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3.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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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新城一站基地秀福路北侧38A-02A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河道,南至,秀福路,西至38A-01A地块,北至38A-01A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0组783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83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813.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4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