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1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上海新华泰医院项目规划道路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纪鹤公路,北至05-09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4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4.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小林组198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4.40平方米、建设用地38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3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4.40平方米、建设用地42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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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小学用地(新建华新小学分部)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华新小学,南至华强街,西至新府中路,北至华新文体中心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29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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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小学用地(新建华新小学)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陆家湾路,南至华强街,西至新府路,北至华富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542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2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管家组8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2.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团结组392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22.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诸家组13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7.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3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73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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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3〕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新建华新幼儿园)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陆家湾路,南至华新小学,西至华新小学,北至集资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6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诸家组347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473.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4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542.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