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轨道站线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东至川沙路,南至六陈路,西至南六公路,北至川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557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2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53.7平方米。
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4247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87平方米、建设用地23032.7平方米、未利用地3353.7平方米。
3、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8090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12平方米、建设用地19672.1平方米、未利用地11320.3平方米。
4、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5518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980.5平方米、建设用地8689.2平方米、未利用地6515.5平方米。
5、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315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58.8平方米、建设用地14442.7平方米、未利用地4476.3平方米。
6、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4290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399.8平方米、建设用地13143.2平方米、未利用地5359.4平方米。
7、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原六灶镇)陈桥村二组2370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879.3平方米、建设用地5753.9平方米、未利用地2075.9平方米。
8、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原六灶镇)陈桥村三组1092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8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5.6平方米。
9、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原六灶镇)陈桥村四组2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35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3974.8平方米、建设用地84733.8平方米、未利用地34800.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川沙新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