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泥城镇 东至马泐港西侧绿化带,南至泥城路北侧绿化带,西至秋兴路,北至彩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二组1216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79.20平方米、建设用地69.70平方米、未利用地917.4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九组835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1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5.5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三组3142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580.20平方米、建设用地2087.50平方米、未利用地1758.30平方米。
4、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十组1306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31.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7.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501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303.10平方米、建设用地2157.20平方米、未利用地4558.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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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镜湖路东起云水路,西至海学路;泥城路-海学路东起云水路,沿规划线位向西布置,与海学路连接处设圆曲线向北转至规划线位,终于南镜湖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二组17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5.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九组125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9.20平方米。
3、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六组547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72.30平方米、建设用地1178.00平方米、未利用地528.30平方米。
4、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三组57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70平方米、建设用地32.20平方米、未利用地468.90平方米。
5、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十二组68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7.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五组644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0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40平方米。
7、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一组473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38.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35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18.7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1523.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