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万祥镇,东至用地边界,南至祥泰路,西至用地边界,北至祥祈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宏村万五第六村民小组12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宏村万五第七村民小组1911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21.00平方米、建设用地3124.30平方米、未利用地665.10平方米。
3、浦东新区万祥镇万隆村万三十二组653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7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9.60平方米。
4、浦东新区万祥镇万隆村万三十一组2201.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8.30平方米、建设用地400.60平方米、未利用地92.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964.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921.80平方米、建设用地3524.9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7.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