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5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 东至齐贤排河,南至规划用地,西至金海公路,北至规划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丁家村2组346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74.10平方米。
2、丁家村5组72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4.00平方米。
3、丁家村8组3686.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5.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01.40平方米。
4、丁家村9组1032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57.40平方米、建设用地42.20平方米、未利用地5424.90平方米。
5、屠家村10组824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2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25.60平方米。
6、屠家村7组781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52.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27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66.40平方米、建设用地42.20平方米、未利用地17862.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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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8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联合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大叶公路南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丁家村1组401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10.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丁家村6组159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5.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4.50平方米。
3、丁家村8组239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1.70平方米。
4、丁家村9组111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9.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0.90平方米。
5、屠家村10组333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9.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01.40平方米。
6、屠家村13组176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屠家村5组129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8.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2.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50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1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91.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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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社区东至嘉园路,南至汇丰北路,西至庆园路,北至规划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丁家村1组1008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8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8.60平方米。
2、屠家村13组60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2.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68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8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8.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