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CB_202101013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 东至金灿璐,南至顺业路,西至金拓路,北至荣业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第十六村民小组4299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965.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32.50平方米。
(二)、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第十四村民小组2982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93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82.60平方米。
(三)、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第十五村民小组3660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5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46.30平方米。
(四)、金山区亭林镇(原朱行)运河村第十一村民小组6530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40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99.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472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66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61.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工作办公室)、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