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CB_202101008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 东至金版路,南至月工路,
西至金水路,北至储业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亭林镇保卫村第二村民小组932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22.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二)、金山区亭林镇保卫村第三村民小组5217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84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3.30平方米。
(三)、金山区亭林镇保卫村第一村民小组80169.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169.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166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033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3.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