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用地(兴航路(枫明路-南枫公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农田,南至枫明路,西至公交枢纽站,北至南枫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13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3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村民小组461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01.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8.6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三村民小组821.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1.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一村民小组9087.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87.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65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46.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8.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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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兴豪路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 东至兴豪路,南至面杖港陆域控制线以南30米,西至兴豪路以西30米,北至面杖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90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0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