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6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吕巷镇荣聚路(干林路-汇丰东大街)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吕巷镇东至空地、南至干林路,西至空地,北至汇丰东大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吕巷镇龙跃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55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1.30平方米、建设用地96.20平方米、未利用地1.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动迁安置办)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