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7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金山区山阳镇大兴生产河村级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山阳镇向阳村11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山阳镇向阳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34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4.90平方米、建设用地671.40平方米、未利用地5191.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4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84.90平方米、建设用地671.40平方米、未利用地5191.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