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用地(金山工业园区(山阳)CB_202203001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山阳镇,东至规划地块01K-05A,南至上海湾区科创中心大厦,西至亭卫公路,北至研兴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方村第二村民小组24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0.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向阳村第三村民小组63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31.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7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72.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