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7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河道(金山亭林大居二期运港河段(东风二河-大亭公路)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亭林镇亭东村5、15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亭东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144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24.20平方米、建设用地1224.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二)、亭东村第五村民小组2130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07.10平方米、建设用地496.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75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031.30平方米、建设用地1720.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