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7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园区金山第二园区CB_202305002号地块预储备开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夏盛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创化路,北至群力公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永联村第10组127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2.90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永联村第7村民小组101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3.10平方米、建设用地550.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9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6.0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7.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