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屯侯家社区、松郭家社区、蒲湾社区拟征收土地公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3-09-26浏览量:730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现状及权属地块1位于泊于镇屯侯家社区金鸡大道和湖西路村庄部分路段;面积:4.4798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8公顷(耕地0.1344公顷、园地0.0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7公顷),建设用地4.235公顷(村庄4.2257公顷、公路用地0.009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屯侯家社区。

地块2位于泊于镇松郭家社区松涧路和湖东路村庄部分路段;面积:2.3182公顷,其中:农用地0.1609公顷(耕地0.0006公顷、林地0.0047公顷、园地0.0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8公顷),建设用地2.1573公顷(村庄2.0353公顷、公路用地0.1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松郭家社区。

地块3位于泊于镇蒲湾村南石家大道西;面积:0.1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1公顷),建设用地0.0501公顷(村庄0.05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蒲湾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城市道路金鸡大道和松涧路的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蒲湾安置区污水泵站的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经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工作部及皇冠街道办事处、西苑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批复的威海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II级区片,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3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社区)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6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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