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夏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禹征补公告〔2023〕6-1-1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辛店镇王夏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辛店镇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王夏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胜利油田 2015 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禹城市)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辛店镇王夏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 0.7421 公顷。其中:农用地 0.6528公顷(水浇地 0.6528 公顷)。建设用地 0.0893 公顷(采矿用地 0.0893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0 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禹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 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王夏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王夏新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由相关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16.6973 万元。由辛店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王夏新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禹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禹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