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浦江镇大治河南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汇东村12组上海县鲁汇柯家胶木厂209.3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9.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汇东村8组上海县鲁汇柯家胶木厂188.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8.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浦江镇汇东村12组11834.2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17.5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2.70平方米、未利用地1784.00平方米
4、浦江镇汇东村1组23335.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22.50平方米、建设用地2995.50平方米、未利用地2117.00平方米
5、浦江镇汇东村8组12675.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08.40平方米、建设用地2607.30平方米、未利用地4259.40平方米
6、浦江镇汇红村13组3025.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4.60平方米
7、浦江镇汇红村1组0.1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浦江镇汇南村2组12844.7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16.40平方米、建设用地2288.00平方米、未利用地1940.30平方米
9、浦江镇汇中村3组11013.0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78.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34.70平方米
10、浦江镇汇中村4组3829.5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8.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0.80平方米
11、浦江镇汇中村7组14192.4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26.50平方米、建设用地2692.90平方米、未利用地1873.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3146.4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278.8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13.80平方米、未利用地15753.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