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闵行区俞塘河以南,地下站本体沿龙吴路呈南北向布置,其他附属设施位于龙吴路道路两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吴泾镇新建村金红韩家塘组349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0平方米、建设用地3185.9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9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0平方米、建设用地3185.90平方米、未利用地253.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