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安亭镇220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嘉松北路、南至昌吉东路、西至同杰路、北至沙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老宅村何家湾组3068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34.80平方米、建设用地9246.3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2.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68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34.80平方米、建设用地9246.3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2.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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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3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安亭镇2204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科瑞路、南至地块边界、西至嘉松北路、北至春归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老宅村680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804.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老宅村庙前组402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82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1.20平方米、建设用地6804.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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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安亭镇22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新河港、南至谢春路、西至地块边界、北至济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老宅村4072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0721.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老宅村会浪组262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34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27.80平方米、建设用地40721.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