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9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百泉路(恒飞路—恒盛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恒盛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恒飞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55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施家组1704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89.90平方米、建设用地889.50平方米、未利用地2163.50平方米。
3、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卫家组204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5.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6.90平方米。
4、嘉定区外冈镇马门村横楼组566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21.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9.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29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570.10平方米、建设用地889.50平方米、未利用地2840.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